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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 1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对于构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规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按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规定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工程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本公司各部门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五条  在安排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工作时,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六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工程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八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九条  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危险源辨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高边坡作业:

 1)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

 2)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一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2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的深基坑作业;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作业。

3 洞挖工程

 1)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

 2)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

 3)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作业。

6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拆除、爆破工程:

 1)围堰拆除作业;爆破拆除作业;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作业;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作业。

8储存、生产和供给易燃易爆、储存、生产和供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设备及易危险品的储运,主要分布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场所:

1)油库(储量:汽油20t及以上;柴油50t及以上);

2)炸药库(储量:炸药1t);

3)压力容器(Pmax不小于0. 1 MPa和V不小于100m3);

4)锅炉(额定蒸发量1.0t/h及以上);

5)重件、超大件运输。

9 人员集中区域及突发事件:

 1)人员集中区域(场所、设施)的活动;

 2)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居住区、办公区、重要设施、重要场所等。

10 其他:

 1)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地下暗挖、顶管作业、水下作业工程及存在上下交叉的作业;

 3)截流工程、围堰工程;

 4)变电站、变压器;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6)其他特殊情况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活动、大型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应按发生事故的后果分为下列四级:

1)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2)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二级重大危险源;

3)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4)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评估

第十二条  经辨识达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标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公司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情景、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5)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6)重大危险源风险水平及等级。

7)采取的安全管理及控制技术措施。

8)评估结论及建议。

第十四条  经辨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标准的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司报项目法人,由法人单位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4)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及严重程度;

5)可能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6)重大危险源等级评估;

7)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六条  对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和备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见附件2)。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1)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15日内,公司应当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项目部在辨识出后,应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登记建档,并将相关信息报项目法人及监理备案。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价记录;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汇总记录;

3)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记录;

4)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汇总记录。

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十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场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证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公司应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公司应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第七章  重大危险源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评估:

1)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2)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设备,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3)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5)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按照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时限和工作计划监督责任单位开展治理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本人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由于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类型


危险源名称


危险物品种类

和数量


危险源所在地点及危险性分析、可能造成的后果


危险源定级


参与辨识单位及人员签字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存档和备查。施工单位填写后,随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汇总表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织辨识后,填写此表,并送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5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汇总记录

工程名称:

控制措施要点

风险等级

危险源名称、场所

识别与评价表编号





































































































   

填表日期


项目负责人


制表人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组织辩识后,汇总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织辩识后,汇总发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6

水利工程施工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

工程名称:


所在部门


级别


危险源(点)名称


可能发生的危害


危险因素


现场监控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


预防事故主要措施

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备注

整改情况

检查结果

检查内容

检查日期

序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存档和备查。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7

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汇总表

项目名称:                        

责任人

受控状况

危险

级别

可能

事故

出现

时段

重大危险源

位置

序号


良好

受控

失控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存档和备查。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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